1 一般规定
1.1 操作人员须经技术培训,了解地质钻机、潜孔钻机及空压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,熟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,方可操作。
1.2 施工前应了解作业场地的作业环境,如地下管线、地下设施、高压电缆、地质灾害、可燃气体、潮汐洪水、风暴等对钻探作业安全的影响,应避开对钻探安全不利的地点和季节,当无法避让时应采取安全措施,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,确保作业安全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1.3 对施工人员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。
1.4 夜间作业,应有足够的照明;如照明故障,应立即停机,待修复后方可继续工作。
1.5 禁止钻机在斜坡上进行横向作业。
1.6 钻机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。
2 潜孔钻机
2.1 如较长时间停机,应将冲击器提出孔外,以免孔口塌方阻卡钻具。
2.2 孔口有人工作时,禁止向冲击器送风。拆装钻头时,应关闭回转、提升机构,以防伤人。
2.3 潜孔钻传动部位的清扫、注油、修理等工作,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。
2.4 应经常检查风管接头是否固紧,以防脱节伤人。供风系统的检修工作必须在停风后进行。
2.5 起落滑架时,不得在滑架下停留、通行。
2.6 潜孔钻进行钻孔作业时,停机面应平坦,当在倾斜地面上工作时,履带板下方应用楔形块塞紧。
2.7 仔细查看钻车放置是否稳固,各连接螺栓是否拧紧,并按要求分别进行调整和拧紧。确保各管路连接无误,接头连接牢固,检查油雾器内是否已装满机油,并确保操作时的出油量。
2.8 试机前操纵手柄全部放置中位,冲击阀置关闭位置。
2.9 发生卡钻时,不得强行提升钻杆。如遇较厚夹层或孔内出水时,要先提钻、后停风,以免堵塞冲击器。
2.10 钻机设备行走时查看线路,排除故障,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.5米,弯道半径不应小于4米,最大爬行坡度不得超过20度。行走距离超过300米或横跨道路上空的障碍物有碍通行时,应放平滑架。在未放平滑架而作较长距离行走时,应拆掉风管、水管。钻头球面离地应不小于300毫米。
2.11 潜孔钻机配套空压机注意事项
2.11.1 确保空压机的旋转方向正确。
2.11.2 在机组运转时,不要松动、拆掉任何管路附件、接头和器件。
2.11.3 不能在高于铭牌规定的排气压力下工作,否则电动机会过载,其结果导致电动机和压缩机停车。
2.11.4 必须在压缩空气排空后,才能在机组上进行检修或保养。空压机安全阀的排放压力一般均设定高于排气压力0.2Mpa。
2.11.5 空压机皮带使用时间超过1000小时或磨损严重时须更换。
3 地质钻机
3.1 严禁在钻塔、天车、水泵、动力机及传动皮带防护罩上放置任何工具和物品。钻塔上有人作业时,严禁开动钻机。
3.2 卷扬机钢丝绳、摩擦片和刹闸应经常检查,发现钢丝绳有毛刺、摩擦片、刹闸打滑或失灵,应及时处理。钢丝绳断股较多时应及时更换,钢丝绳在运作时不得用手扶持或触摸,避免被毛刺划伤或卷入轧伤。设备运转时,严禁安装、拆卸、维修等有碍于安全的其他作业,不得用手、脚及其他物件制动皮带轮、齿轮等转动机件,拨挂传动皮带时应停机操作。
3.3 当没有向孔内通水、通气的装置时,只能减慢提钻速度来防止负压管涌的发生。
3.4 在碎石土中提取岩芯困难时,可采用下入套管及采用局部反循环钻具钻进。
3.5 下钻时严禁下掷,以免抱钻和卡钻事故发生。
3.6 不得用手剥土,防止被硬质碎片划伤。
3.7 钻杆立放高度不得超过钻塔,并应套入挡圈内。
3.8 锤击作业,包括取土、标准贯入试验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等,砸伤手指的事故时有发生,不得用手扶持被击器具。
3.9 当孔中发现有大量可燃性气体和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钻、切断火源,封堵钻孔。当封堵无效,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(消防、环保等),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中毒。